不错,电子信息产品何止1800多种?这么多产品都列入《重点管理目录》还不得等到猴年马月?就凭列入目录的三个条件:"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且绝大多数企业可以实现替代",以及实行“成熟―个,添加一个”的原则,很多人不抱乐观是可以理解的。
政府监管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客户要求才是当务之急。多数客户,特别是大客户,出于对自身商品市场前景的考虑,选择其供应商的最高标准就是无风险供应商。
企业迟早都会经历到这种体验,把企业生存发展寄托在“管到自己头上还早呢!”的侥幸幻想中是很危险的。
电子信息产品法规定义里没有包装印刷品
《管理办法》中定义的“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没有提到包装箱材料。但是,《标识要求》中要求对包装物材料做名称标识,即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按GB18455——2001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正是为了备查,查什么?还是查RoHS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所以,所有跟产品有关的包装物、标贴、印刷品等都必须做RoHS符合性升级。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RoHS法规涉及多种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有关认证、检测的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也可直接拨打我们的24小时热线电话:400-618-3600,世通检测为您提供一站式检测、认证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