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标准主要适用于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它公害,适用本办法,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SJ/T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1)铅(Pb)限值0.1%
(2)镉(Cd)限值0.01%
(3)汞(Hg)限值0.1%
(4)六价铬Cr(V)限值0.1%
(5)多溴联苯(PBBs)限值0.1%
(6)多溴二苯醚(PBDEs)限值0.1%
针对金属材质和非金属材质的产品,在检测项目上有一个明确的区别:
金属材质只需测试铅、镉、汞、六价铬这四项,而非金属材质则是需要六项都进行检测。
(1)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
(2)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
(4)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