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
2019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批指令(EU)2019/169~(EU)2019/178,针对RoHS 2.0附录III更新9项并新增1项豁免条款。
2019年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一批修订指令(EU)2019/169~(EU)2019/178,这些指令更新了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的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
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
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2019/169至(EU)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这些修订将在官方公报(OJ)公布20天后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20年3月1日之前采用这些更新,但新增的“第42条”将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表1总结了更新的RoHS豁免条款。
表1.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条款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Ⅲ中,所提交的豁免确定为4(f)、6a、6b、6c、7a、7(c)I、7(c)II、7(c)IV、8(b)、15,34和37。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将被替换为以下内容:
条目号 | 豁免条款 | 有效期/类别 |
4(f)- III | 用于园艺照明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 | —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
4(f)- IV | 用于治疗和消毒的紫外线灯中的汞含量 | —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
6(a)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 | —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6(a)-I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2%(wt) | —第1至第7类和第10、11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6(b)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6(b)-I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6(b)-II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 |
6(c) |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7(a) |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 |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7(c)-I |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 |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7(c)-II |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不适用于该附录第7(c)-I和7(c)-IV条中的应用。 |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
7(c)-IV | 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中的电容器,其锆钛酸铅(PZT)介电陶瓷中的铅。 |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
8(b) | 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 —适用于第8、9、11类。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
8(b)-I | 用于以下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断路器 *热敏控制器除密封电机热保护器以外的电机热保护器 *交流开关: •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6A及以上 •与额定交流电压125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 *与额定直流电压18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20A及以上的直流开关 *电压供电频率≥200Hz的开关 |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
15 |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 适用于第8、9及11类: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
15(a) |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应用于以下至少一种条件: *90nm或更大的半导体技术节点 *任意半导体技术节点的单独芯片为300mm2及以上; *带300mm2及以上芯片,或300mm2及以上硅中介层的堆叠芯片封装。 |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
18(b) | 仿日晒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 (如BSP(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适用于5、8类(附录IV中第34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
18(b)-I | 医疗光学设备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 (如BSP(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 —适用于5、8类(附录IV中第34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 | 用于玻璃(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 | 适用于第8、9及11类: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
21(a) | 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显示器和控制面板上的照明部件中滤光用彩色印刷玻璃中的镉。 | —适用于第1-7、10类(第21(b)、39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b) | 用于玻璃(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镉。 | —适用于第1-7、10类(第21(a)、39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c) | 用于除硼硅酸盐玻璃以外的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 |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4 |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29 | 69/493/EEC指令附录I(1,2,3和4类)中限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铅。 |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
32 | 用于氩和氪激光管防护窗组合件的封装玻璃料里的铅的氧化物。 |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
34 | 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37 | 基于硼酸锌玻璃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中的铅。 |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
42 | 用于非道路专用设备的柴油或气体燃料内燃机轴承和衬套中的铅: *发动机总排量≥15升 *发动机总排量 <15升,并设计为在引擎启动至满载时间需要低于10秒的应用中运转;或通常在恶劣和较脏的户外环境进行定期维护的,例如矿业、建筑、农业应用中。 | —适用于第11类(该附录第6(c)条中的应用除外),2024年7月21日到期 |
成员国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提醒企业,及时关注并理解欧盟RoHS法规的相关修订动态,选择合规的原材料,并加强与专业的检测机构合作,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关于邻苯和铅的豁免——欧盟新增RoHS 附件III内容(EU) 2019/1845和2019/1846
2019年11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2项指令(EU)2019/1845和2019/1846,新增对2011/65/EU(RoHS)附件III中邻苯(DEHP)和铅的豁免条款,指令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日期之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RoHS法规附录III新增第43和44条款内容如下:
豁免 | 截止日期 | |
43 | 设计用于非专门供消费者使用的设备中发动机系统中的橡胶部件的DEHP,且该部件并且不会与人类粘膜接触或长时间皮肤接触,其DEHP的浓度值不超过: (a)30%(w/w),用于以下橡胶部件: (i)垫圈涂层 (ii)固体橡胶圈 (iii)用于橡胶组件的橡胶部件,该组件至少包含三个部件是利用电能,机械能或液压能工作,并连接到发动机上 (b)10%(w/w),针对除(a)外的橡胶部件。 就本条而言,“与人类皮肤的长期接触”是指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断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 —适用于第11类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
44 | 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6/1628范围内的内燃机传感器,执行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中的焊料中的铅,安装在固定位置的设备中并专为专业人士设计,但也供非专业用户使用 | —适用于第11类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