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RoHS2.0),取代2002/95/EC(RoHSl.O)
生效日期:2011年7月21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汨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5年3月3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2015/863,修订了RoHS2.0指令(2011/65/EU)中关于限制物质要求的附录II,增加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管控物质,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节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歆二异丁酯(DIBP),并规走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在均质材料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z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具体如下:
I、大型家用电器例如冰箱、洗衣机
2、小型家用电器:例如电熨斗吸尘器
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例如电脑、传真机
4、消费类设备:例如电视机、收音机
5、照明设备:例如荧光灯、台灯
6、电气和电子工具:例如电钻、电锯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例如电玩具、游戏机
8、医疗设备;
9、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监测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11、其它任何不在上述类^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例如电线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