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客户对ROHS认证非常感兴趣,因为我们经常碰到很多客户咨询关于ROHS认证的事,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ROHS认证管理方法的内容。
该法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部长级命令是由信产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以立法的形式,限制或禁止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电子信息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
RoHS认证管理方法:
管控范围:《管理办法》的管控范围是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以及进口到中国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国内生产的出口产品不在内,具体产品应参照《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
总体思路:《管理办法》的实施采取“两步走”方式:
第一步,在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第一步”控制并没有“替代”或“限量”的要求,具体的评估措施是产品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中国《电子资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RoHS)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已经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颁布。
此三个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分别为:
SJ/T11363-2006《电子资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11364-2006《电子资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11365-2006《电子资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第二步,由信产部会同其他六大部委编制、调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进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并要经过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
目前,为了帮助企业不违反《管理办法》标识要求的规定,HCT中国RoHS服务将从节约成本的角度综合考虑,提供最简单有效的咨询和标识服务。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RoHS认证管理方法”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有关认证、检测的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也可直接拨打我们的24小时热线电话:400-618-3600,世通检测为您提供一站式检测、认证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