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器》(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中包含了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102大类产品共十大类102个,其中前七个为我国主要出口电器产品。主要产品有大家电、小家电、资讯及通讯设备、消费产品、电讯工具、玩具、休闲及体育器材、医疗器材(除植入或感染产品外)、监控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RoHS范围:
金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白炙灯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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