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u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ofHazardous Substances)的简称。
2003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RoHS指令,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路、多澳联苯、多澳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要求企业开发应用符合标准的环保材料。
RoHS是-项95条款指令。欧盟委员会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4年8月13日前制定本国法律.目前欧盟成员国中已有12个国家通过立法将RoHS指令写进其本国法律,其中英国2005年秋季开始执行。
RoHS指令已酝酿了10年之久,它来自民间呼声,环保意识、环保组织和政府的大力推动,基于包装、旧电池.饮料包装及废旧汽车等领域环保指令成功的经验.目的是为保障欧盟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RoHS指令的性质:
强制性:
欧盟RoHS指令是属于新方法新指令,本身带有强制性的要求,是技术法规类型,欧盟成员国在指定期限内也要转化为国内法律。虽然这个法规仅在欧洲实施,但世界上的许多制造商都不得不考虑执行。
根据RoHS指令要求,如果发现有企业出口的产品不达标,企业最高将被处以每件产品5000欧元的罚款,或者被逐出欧盟市场。指令要求所有的成员国能够在指令被违反的情况下提供“有效的,成比例的,带有劝诫性的”处罚。制造商们一旦被检查出不符合指令的要求,将会被禁止在欧盟的市场上继续销售其产品。这种严厉的经济上的处罚擋旌对于许多制造商来说,必定形成了非常有效的阻吓作用。
广泛性:
欧盟RoHS指令规定纳人有害物质限制管理的有10大类102种产品,而这10大类多是主要的电子电气产品。
RoHS指令的影响不仅限于电子电气产晶本身,还步及原材料.化工、包装等上下游行业,覆盖了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的和试图进入欧盟销售的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其目的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6项物质:铅.汞铺.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澳二萃醚。目前,甚至欧盟以外的许多国家也正在参照这个指令制定本国的法律。有的国家直接照搬指令,有的根据指令修改已有的法律。中国政府机构也正在制定相关条例。